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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  ( 112年09月25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十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