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 110年02月24日)
第 16 條
各級政府應協調大眾傳播媒體加強預防少年偏差行為之宣導;對有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傳播,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嚴加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