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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  ( 110年12月01日)
第 15 條
保護令之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有關規定。

關於保護令之裁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