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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24日)
第 16-1 條
空中作業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無人機空中偵巡勤務之執行。
二、無人機海上搜救、災情觀測之空偵支援。
三、其他有關無人機空中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