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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 112年11月10日)
第 18 條
請求權人請求補償時,得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命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