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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  ( 109年04月22日)
第 2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各級搶救人員:指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組織編組成員。
二、無人命危害之虞: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確認無人命需救援或疏散。
(二)受災民眾已無生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