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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 109年05月11日)
第 16 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容器認可業務之專業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委託有效期間內得繼續執行認可業務;其容器認可業務之執行、管理及應報備查書表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