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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 109年05月12日)
第 8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錄之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登錄。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八款受撤銷或廢止登錄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