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 110年05月07日)
第 3 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定機構申請增列認定品目者,應繳納書面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五百元;其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另應繳納實地評鑑費每件新臺幣一萬四千七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