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消防設備人員法施行細則  ( 112年12月20日)
第 9 條
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被選舉人,不限於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

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選派參加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不限於各該公會之理事、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