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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 112年12月21日)
第 3 條
前條所定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備置總表,格式如附表一,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名稱、地址、核准字號。
二、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證明資料:名稱、地址。
三、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證書字號。
四、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保險公司名稱、保險單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