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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  ( 112年12月22日)
第 4 條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員受委託設計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以下簡稱圖說),應合於消防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其設計內容,應使消防安全設備合於功能,並使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廠商可按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