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 113年02月02日)
第 15 條
專業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一個月前,得檢具第十二條第一款與第五款規定文件、現有訓練場地文件及原登錄證書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有效期間為三年;逾期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登錄。

前項延展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者,核發登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