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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 113年02月02日)
第 20 條
專業機構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查核學員之參訓資格。
二、辦理學員簽到紀錄及點名。
三、查核學員上課情形。
四、排定課程表。
五、處理調課及代課。
六、注意環境安全衛生。
七、學員意見反應。
八、處理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