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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0年05月07日)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