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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  ( 99年08月12日)
第 3 條
捐助基金會者,其獎勵方式如下:
一、捐助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
二、捐助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
三、捐助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
四、捐助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
五、捐助達新臺幣五千元以上未滿三十萬元者,發給感謝狀及致贈紀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