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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 109年07月24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指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擔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