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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  ( 112年08月17日)
第 7 條
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合格者,由本會核發文化及藝能證書。

前項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取得認證者之姓名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二、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三、認證之文化、藝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