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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基本法  ( 107年01月31日)
第 1 條
為落實憲法平等及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繁榮客家及客庄文化產業,推動客家事務,保障客家族群集體權益,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