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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基本法  ( 107年01月31日)
第 20 條
政府應訂定全國客家日,以促進各族群認識與共享客家文化價值,彰顯客家族群對臺灣多元文化之貢獻。

國家之各種紀念日、地點、地景及其他文化象徵,應納入客家族群之文化與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