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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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 106年04月07日)
第 8 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慰問金及喪葬補助費;其已領取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原核准處分,並通知限期繳還;逾期未繳還者,移送行政強制執行:
一、提供不實資料。
二、隱匿或拒絕提供本辦法所要求之資料。
三、虛偽浮報或重複申領。
四、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