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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指定特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 111年03月11日)
第 13 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為確保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落實,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訂定適當之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其依法令規定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者,並應將相關機制列入內部控制及稽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