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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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處務規程
( 112年10月17日)
第 18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十條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