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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4月25日)
第 2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軍官、士官官科之核任,依軍官、士官學歷、經歷及所具專長並配合軍事發展需要行之。

軍官、士官官科區分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