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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八 章 俸級晉支、降階換敘 ( 111年04月25日)
第 58 條
辦理初任、晉任、轉任及敘任之各級主官、人事作業人員、選拔委員或候選人,如有違法、失職等情事,應視其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