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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4月25日)
第 7 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定下士之停年一至二年,係指士官學校畢業士官及志願留入營士官,其役期在二年以上者,停年一年,未滿二年者,停年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