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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勳章章綬勳表勳刀榮譽旗之制式 ( 111年12月12日)
第 21 條
章綬之規定如下:
一、國光勳章及青天白日勳章均用大綬。
二、寶鼎勳章及雲麾勳章一等至三等大綬,四等及五等領綬,六等及七等襟綬附勳表,八等及九等襟綬。
三、忠勇勳章及忠勤勳章均用襟綬。

章綬之色別,由國防部另定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