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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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獎勵標準
( 95年10月13日)
第 7 條
軍種獎章頒給規定,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以下簡稱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空軍司令部)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