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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 108年04月10日)
第 8 條
輔導中心、督導區及輔導組之設置如下:
一、輔導中心置主任、副主任、秘書各一人。
二、督導區置督導員一人。
三、輔導組置組長一人,輔導員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