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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109年01月16日)
第 27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發布傷亡通報令者,後備指揮部應通知撫卹受益人填具協議書或切結書及領卹資料表後,核發撫卹令,以憑領受撫卹權利。

遺族受益人有法定代理人者,應填具領卹代理印鑑表,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