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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 110年01月28日)
第 9 條
聘雇人員傷亡照護金發給遺族之順序、身心障礙等級檢定、發給程序、核定與廢止權責、申請與領受時效及照護金權利喪失等事項,準用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