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 109年10月06日)
第 7 條
主辦演習機關因演習實際需要,徵購、徵用人民財物,需徵用操作該財物之人員時,應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