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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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 97年04月11日)
第 10 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戰費,指動員實施階段,供軍事動員及行政動員所需之戰時預算。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預算轉換,指各級政府將平時預算轉換為戰時預算,並停減非急需支出,移由行政院統一調度,支援軍事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