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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 97年04月11日)
第 2 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款所稱之行政動員準備,指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科技等動員準備。

本法第五條第二款所稱之軍事動員準備,指軍隊及軍需動員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