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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 97年04月11日)
第 5 條
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策訂次年度之動員準備方案。

財力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配合預算編製時程,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策訂次年度之財力動員準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