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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 101年10月17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自費學生,係指自付費用於軍事學校修讀下列學位者:
一、學士學位、副學士學位(以下簡稱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
二、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以下簡稱自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