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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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 101年10月17日)
第 9 條
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選服軍官、士官役時,依軍種員額需求,以抽籤方式決定服役軍種。但就讀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陸軍專科學校、空軍航空技術學院者,依原就讀各校之軍種服役。
前項學生經核定服役軍種者,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