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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 104年01月20日)
第 9 條
部隊得利用地形、景物及相關設施,在預設情境進行下列訓練:
一、信心訓練。
二、膽識訓練。
三、忍耐力訓練。
四、意志力訓練。
五、抗壓訓練。
六、急難訓練。
七、綜合訓練。
八、其他必要訓練。

前項訓練應按既定之科目、進度、方式等施作,並注意學員身體狀況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