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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 113年01月11日)
第 29 條
受稽核單位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事項或未執行改善追蹤事項者,應列入下次稽核重點,違失人員並得由學校依相關獎懲規定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