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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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委託經營之方式 第 一 節 民間機構未參與科技工業機構整建或擴建之委託經營
( 105年11月04日)
第 15 條
主辦機關為維持或提升國防需求產能,得於經營期間,自費投資進行固定資產更新,並納入本節所定之委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