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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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辦法
( 97年01月18日)
第 3 條
地雷剷除執行方式如下:
一、自力剷除:由執行機關擬訂執行計畫報由主管機關核定辦理。
二、委託辦理:由執行機關依法委託辦理。
前項作業人員,應完成專業訓練及取得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