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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  ( 108年10月29日)
第 1 條
為因應敵情威脅與迫切之國防需要,逐年籌獲高性能新式戰機,強化空軍戰力,以提升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與區域和平穩定,並達到兼顧國防自主及國內經濟發展之目的,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