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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 109年09月01日)
第 9 條
核准輸出之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屬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者,並應依該法規定經許可後,始得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