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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辦事細則  ( 104年01月12日)
第 6 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服務機構輔導工作、協調聯絡及就醫、就學、就業、就養之執行。
二、年度與民有約、分區座談、地區會屬機構資源整合聯繫會報及訪視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行程。
三、單身亡故退除役官兵善後及殯葬事務採購。
四、單身亡故退除役官兵之遺產管理。
五、年度重大工作計畫、研究考核、辦公房舍維修、財產管理、資訊與文書檔案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