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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 102年10月30日)
第 6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總務、工程、採購、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
三、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支援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