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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組織法  ( 101年02月03日)
第 5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國庫署:規劃、執行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賦稅署:規劃、執行全國賦稅業務。
三、各地區國稅局:執行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四、關務署:規劃、執行全國關務業務。
五、國有財產署:規劃、執行國有財產管理業務。
六、財政資訊中心:規劃、執行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之推展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