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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 110年03月26日)
第 17 條
竹圍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一般、快遞、機邊驗放及自由貿易港區進出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及暫准通關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艙單處理及報單、貨樣管理。
五、轉運、退運貨物之處理。
六、逾期不報關、不繳稅、不退運及聲明放棄貨物之處理。
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