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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  ( 109年02月04日)
第 8 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稅式支出法規是否構成潛在有害租稅慣例檢核表」、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稅式支出評估基本規範完整格式」、第五條後段所定補充報告格式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稅式支出評估基本規範簡要格式」,由財政部公告之。

第四條至前條規定之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一及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