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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  ( 109年03月05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項、第十二條之二第六項及第十九條之一第九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