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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 111年09月06日)
第 29 條
物流中心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海關得停止其保稅貨物進儲或廢止其登記:
一、喪失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之條件者。
二、事實上已停業者。
三、財務狀況不良,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者。